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
专栏:装修装饰
发布日期:2018-05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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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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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

Code for construction qiality   acceptptance of building decoration

GB 50210-2001

主编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  

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  

施行日期:2002年 3月1 日  

关于发布国家标准<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的通知

根据建设部《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。修订计划(第二批)的通知》(建标 1998]244号)的要求,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,经有 关部门会审,批准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210-2001,自2002年3月1 日起施行。其中,3.I.1、 3.1.5、3.2.3,3.2.9、3.4、33.5、4.1.12、5.1.11、6.l.IZ、8.2.4、8、3.4、9.1.8 9.1.13。 9.l.14。12.5.6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GB 210-83)、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JGJ73-91)和《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(GBJ301-88)中第十章、第十一章同时废止。

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,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,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。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  

        2001年11月1日  


         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〔1998 244号文《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。修订计划(第二批)的通知》的要求,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JGJ 73-91)和《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(GBJ301-88)修订而成的。

在修订过程中,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,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,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、材料。施工等方面的经验,按照“验 评分离、强化验收、完善手段、过程控制”的方针,进行了全面的修改,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,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,最后经审查定稿。 

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,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,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。

本规范共分13章。前三章为总则、术语和基本规定。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,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,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。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。

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,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《工程建设标准化》杂志上。

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为了提高规范质量.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,积累资料.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(通讯地址,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,邮政编码:100013),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。

本规范主编单位、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:

本规范主编单位: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  

本规范参编单位: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上海汇丽(集团)公司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  

规范主要起草人:孟小平 侯茂盛 张元勃  熊 伟 李爱新 龚万森   李子新 吴宏康 庄可章   张 鸣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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